【野村投信獨立經營管理】本基金經金管會核准或同意生效,惟不表示絕無風險。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;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,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,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,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(投資人須知)。有關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已揭露於基金公開說明書,本公司及銷售機構均備有基金公開說明書,投資人亦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中查詢。
基金買賣係以投資人自己之判斷為之,投資人應瞭解並承擔交易可能產生之損益,且最大可能損失達原始投資金額。基金不受存款保險、保險安定基金或其他相關保障機制之保障。如因基金交易所生紛爭,台端得先向本公司申訴,如不接受前開申訴處理結果或本公司未在三十日內處理時,得在六十日內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。 台端亦得向投信投顧公會申訴、向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申請調處或向法院起訴。
基金投資風險包括但不限於類股過度集中之風險、產業景氣循環之風險、流動性風險、外匯管制及匯率變動風險、投資地區政治、社會或經濟變動之風險、商品交易對手之信用風險、與其他投資風險等,請詳見基金公開說明書(投資人須知)。基金可能投資承銷股票,其可能風險為曝露於時間落差之風險,即繳款之後到股票掛牌上市上櫃之前的風險。債券投資風險尚包括債券發行人違約之信用風險、利率變動之風險等風險。投資人申購本基金係持有基金受益憑證,而非本文提及之投資資產或標的。本基金涉及投資新興市場部份,因其波動性與風險程度可能較高,且其政治與經濟情勢穩定度可能低於已開發國家,也可能使資產價值受不同程度之影響。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,由於非投資等級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,且對利率變動的敏感度甚高,故本基金可能會因利率上升、市場流動性下降,或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、利息或破產而蒙受虧損。本基金不適合無法承擔相關風險之投資人。投資人投資本基金不宜占其投資組合過高之比重。 本基金投資於符合美國Rule 144A 規定之債券(以下簡 稱Rule 144A 債券)之投資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十五。Rule 144A 債券並無向美國證管會註冊登記及資訊揭露之特別要求,同時僅有合格機 構投資者可以參與該市場,該債券屬私募性質,較可能發生流動性不足,財務訊息揭露不完整或因價格不透明導致波動性較大之風險。交易流動性無法擴及一般投資人,投資人投資前須留意相關風險。債券投資風險尚包括債券發行人違約之信用風險、利率變動之風險等風險。基金可能對不同計價幣別進行一定程度之避險,投資人將承擔基金投資標的對不同計價幣別之匯率波動風險。投資人以其他非本基金計價幣別之貨幣換匯後投資本基金,須自行承擔匯率變動之風險。部份基金或所投資之債券子基金,可能投資應急可轉換債券(CoCo Bond)或具總損失吸收能力債券(TLAC),當發行機構出現重大營運或破產危機時,得以契約形式或透過法定機制將債券減記面額或轉換股權,可能導致基金持有部分或全部債權減記、利息取消、債權轉換股權、修改債券條件如到期日、票息、付息日、或暫停配息等變動。AMK01-24010009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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